凤阳县男子焚烧秸秆引发森林大火 被判刑

18.06.2014  20:54
导读:今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靳某放火焚烧作物秸秆,结果却引发了大面积的森林山火。法院审理后认为,靳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安徽网讯      眼下正是小麦收割季节,粮食收获以后,大量作物秸秆遗留在地里,如果只是放火焚烧,既污染了环境,又容易造成火灾隐患。今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靳某放火焚烧作物秸秆,结果却引发了大面积的森林山火。一把火将自己也烧上了法庭。

靳某在凤阳县一处林场附近有几亩承包地,去年,靳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种植了玉米,等到收获以后,靳某并未将秸秆运出,就堆放在地里。今年开春以后,由于要种植新作物,靳某就打算将秸秆就地焚烧。

2014年3月的一天,靳某到自己的承包地里烧玉米秸秆,火引燃后自己就离开了,由于附近多是山林,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山上,将树木引燃,造成山林大火。后由于林场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的全力扑救,大火才被扑灭。

经鉴定,靳某引发森林大火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靳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靳某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王永民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