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城乡居保续保率创新高

29.10.2015  20:00

  凤台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宣传渠道、细化工作措施,激发广大城乡居民早缴费、多缴费的积极性。截至2015年10月,全县城乡居保续保缴费人数达23.6万人,完成了系统中应缴费人数的95%,为全县8.2万人发放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凤台县政府印发了新的《凤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对城乡居保参保对象、基础养老金、高龄补贴、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丧葬补助金、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指导各乡镇有序开展城乡居保工作。同时,县人社局及时召开2015年度城乡居保工作会议,对全县城乡居民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上分解了2015年度目标任务,提高了城乡居保工作认识,明确了各乡镇的目标责任,理清了工作思路,为全面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打下牢固基础。

  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凤台县坚持舆论先行,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力争使此项政策家喻户晓。县人社局农保中心一是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字幕,提醒群众及早缴费。二是积极参与凤台县阳光热线,就城乡居保政策与群众互动交流,解答群众关心的缴费、领取待遇等热点问题;利用合作银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城乡居保宣传资料;印制纸质宣传资料《凤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材料》和《关于凤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主要政策解读》共6万份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让广大群众及时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真正了解城乡居保的惠民性质,营造良好的参续保氛围。

  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为确保征缴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定期将未缴费人员花名册反馈到各村(居)委会,由基层经办人员上门进行通知缴费,让各镇、村全面掌握本镇、本村缴费情况,做到心中有底数、工作有计划。同时,凤台县重点关注缴费困难群体,实行县财政代缴保费和缴费补助政策。为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参保对象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县人社局农保中心主动加强与残联、卫计委等部门联系,集中对2015年度重度残疾、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人员身份进行维护,确保特殊人群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