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两无业女子因发展传销获刑

26.07.2014  19:07

  两名无业女子大肆宣扬传销组织“中国明明商”,称能够发财致富,发展下线达100余人。7月25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人判处刑罚。

  据检方指控,2012年1月至10月间,孙某作为凤台县地区的“中国明明商”负责人,向本地群众积极宣传传销组织“中国明明商”,称加入人员需交纳4100元作为加入费用,并且在发展两个成员之后,3个月会有巨额回报,两年内能拿到200多万元。

  另外,当地人谢某已年过六旬,作为孙某的直接下线,积极参与凤台地区“中国明明商”的宣传活动,她及她的下线共计发展传销成员达48人。

  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谢某因年龄偏大,经所在社区评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