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一足浴店暗藏淫窝 父亲女儿齐获刑

23.02.2016  09:51

打着足浴的幌子,做的却是皮肉生意,安徽省凤台县某足浴城因暗藏淫窝,上到老板,下至员工,甚至连老板的女儿也因为帮忙收银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

2013年以来,缪某在凤台县城关镇经营的足浴城内,多次容留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妇女分成,从中谋取利益。金某担任洗浴城大堂经理,负责足浴城的日常管理,并负责接待前来找工作的卖淫妇女,对卖淫妇女进行管理。王某、吴某受雇在该足浴城内做服务员并为卖淫妇女介绍嫖客,从中获利。因足浴城生意红火,人手不够,缪某竟把自己的女儿推下火坑,让女儿帮忙收银。经查,2015年6月5日至6月22日,该足浴城共容留、介绍卖淫妇女卖淫405次。

法院审理认为,缪某等五人多次为多人提供卖淫场所,为卖淫女介绍嫖客,并从中参与分成,情节严重,均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缪某、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缪某女儿、吴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缪某等五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分别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缪某、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缪某女儿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旭东 万其明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