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及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24.10.2016  17:19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言人 黄发儒
        (2016年10月24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精神,根据我厅职能职责,主动作为,提高审批效率,出台实施系列惠企政策,不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切实把减负工作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战略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下面,我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减轻企业负担及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第一,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编制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涉企收费清单》,通过取消、缓征和降低标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虽然没有变化,但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降为零,仅此一项,可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取消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每年约为企业减轻17亿元的资金占用压力。同时,对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第二,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自我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我厅根据实际情况转变管理方式2项、取消1项,目前还保留权力事项60项,比去年又减少3项。原有的229项权力事项,已减少了73.8%。利用国土资源专网、“一张图”等信息化成果,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建设用地审批等事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矿业权审批的11个事项审批时限由28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地籍测绘类5个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8-10个工作日。
        第三,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系列惠企政策。
        (一) 在土地政策方面。
        一是出台贯彻落实调转促升级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完善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服务全省“调转促”行动计划的能力。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明确了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供应方式以及支持用地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的措施,并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
        二是出台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政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皖北地区上一年度亩均缴纳税收5万元、其他地区缴纳8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市、县原定奖励等政策继续执行。奖励资金在地税部门征税后1个月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位。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全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是出台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政策措施,对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四是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保障民间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争,确保民间投资用地需求。原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民营工业企业在各类园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在地质找矿方面。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2008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就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走出去”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意见(试行)》。自2012年以来,已经为6个项目注入地勘基金投资1995.09万元,有效分担了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走出去”开展地质找矿的风险。希望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主动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矿业投资合作,我厅将一如既往地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方面。一是调整保证金计算年限,继续对新建矿山和因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安全和环境整改等原因暂时停止生产的生产矿山,实行分别暂停缴存基建期和停产期内保证金的政策;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实行分期缴存,首期缴存为总额20%的政策;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大于10年的按照10年计算的政策;二是继续实行调整保证金计算面积的政策,对分区、分段、分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面积,采矿权范围内因重大工程建设压覆的面积等,在计算保证金时继续实行均予以扣除的政策;三是继续实行先行申请使用制度,对没有治理完毕的矿山企业实行可以先行申请使用保证金的政策。如采矿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采矿活动影响范围内村庄进行搬迁安置、对矿山地质环境边开采边治理、进行超前治理或抢救性治理等行为的,可以申请使用50%-60%的保证金。四是继续实行对部分矿山企业一定时期内暂停缴存政策,暂停缴存2014-2015年省属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积极支持省属煤炭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持续做好惠企减负工作,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力助推调转促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