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为减肥而吸毒 屡教不改终获刑
12.09.2014 19:11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在鸠江区法院一审宣判。误为减肥而吸毒、因第一次吸毒存在害怕心理而教唆他人吸毒,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吸毒的未成年被告人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齐某系家中独子,自幼父母对其宠爱有加,养成了骄纵贪玩的不良习气。中专毕业后,齐某无所事事,整日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一天,齐某偶然听朋友说吸毒能减肥,竟信以为真,萌生吸毒念头。今年4月17日,齐某花了300元从“博哥”处购买了一包冰毒。当晚,由于对吸毒存在畏惧心理,便带上冰毒和冰壶等吸食工具,前往镜湖区某小区,准备邀请朋友一起吸毒。玩耍期间,齐某不仅自己吸食了冰毒,还不断以“不吸就是不给我面子,以后朋友就不要做了”等言词引诱、劝说他人吸毒。在齐某的不断劝说下,葛某等4人先后吸食了冰毒。随后,公安机关当场将5人抓获,并对包括齐某在内的参与吸毒人员给予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因齐某还涉嫌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通知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庭前谈话中,齐某一再向法官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了,保证以后不再沾染毒品。谁知,齐某很快便忘记了其在法院所做的保证。7月25日晚,齐某伙同王某、江某在镜湖区某浴场包厢内再次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适用缓刑。考虑到齐某不仅教唆他人吸毒,还多次吸毒、屡教不改,鸠江区法院认为其不具备缓刑适用条件,遂作出以上判决。(芜湖新闻网)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2.09.20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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