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安徽强力打造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3.0版 网上办案平台确保公平公正
本报记者 李光明
3月28日上午8点半,安徽青山监狱服刑人员何上双等7人减刑一案,准时在合肥中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不过,何上双等7名服刑人员并没有坐在法庭内,而是通过青山监狱数字化法庭,实现了“面对面”审理。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报请减刑的服刑人员情况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讯问,听取服刑人员陈述。
这是安徽强力打造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3.0版结出的新成果。经过两年多时间试点推行,安徽法院、监狱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跨界融合、整齐划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全部公开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提升了办案质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网上平台覆盖全省跨界融合
2014年4月,合肥中院对安徽省未成年人管教所报请的150件减刑假释案件,首次通过建成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进行办理,从而“点开”了安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3.0版的“升级”程序。
“过去监狱民警要肩扛手抬往法院送卷宗,搭建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平台后,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一键报送。”合肥中院院长许建说,合肥中院辖区有11所监狱,每年受理减刑假释案件1万件左右,以前监狱把减刑假释人员花名册报送法院后,全部要手工一件件录入类别、姓名、罪名、减刑种类等基本信息,效率很低。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让法官不用再在各个监狱之间奔波开庭,远程开庭省时省力,同步录音录像还能全程接受监督。
合肥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的成效立即引起安徽高院院长张坚的关注。张坚要求,将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列入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安徽高院高起点谋划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建设,提出打造法、检、司网络互联互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均可网上办理。同时具备网上办案、数据统计分析、大数据应用等功能的网上办案平台,实现网上办案平台“部门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功能全覆盖”的总体目标。采取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全省法院全面覆盖的两步走办法进行有序推进,并制定了全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的成功运行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法院与监狱的网络互联互通、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电子签章的全面使用、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办案软件。”安徽高院副院长周榕说,在网上办案平台推进过程中,安徽高院始终秉持全面跨界融合的理念,主动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的沟通协作,开发减刑假释数据专用接口,最终成功建成法、检、司全面跨界融合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
目前,安徽20所监狱均已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全部具备远程视频开庭功能,可实现法官在法院审判法庭、检察官在办公室、狱警及服刑人员在监狱科技法庭,进行三方远程视频开庭,并从去年上半年实现全省网上办案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全程网上办理全程留痕
“一批几百件的案件审理完毕,有几千份法律文书需要法官签名,还需要盖章,手工操作使法官签名签到手酸,盖章盖到手软。”合肥中院刑三庭庭长陈华琳说,网上平台使用电子签章,法官只需要把“Key”插入电脑里面,轻点鼠标,无论多少件案件,分分钟就可以完成。
电子签章的开发应用使得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法官签名、审判长签发、加盖公章的环节,均可一键高效完成,彻底打通了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除了电子签章的开发应用,安徽高院与监狱系统还重点解决了监狱卷宗电子化的问题。从2016年1月起,安徽所有监狱一律通过网上办案平台报请减刑假释案件,对纸质卷宗扫描成电子卷宗进行上报,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期间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重要事项均实行网上录入、全程留痕、信息共享。
“一个减刑假释案件从‘进门’到‘出门’,所有程序都在网上操作,有力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安徽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晓冬说,从监狱网上报请,到法院立案、分案、审理、合议、签发、盖章、送达,再到裁判文书上网的各个环节均实现信息化,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目前,安徽高院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审判业务的强大科技支撑作用,建成的网上办案平台功能不断拓展:一是全省所有法院及人民法庭,对涉及罪犯的各类刑事、民商事、申诉复查案件,均可利用平台进行远程开庭或远程提讯。二是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数据已全面接入平台。三是开发了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动态分析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四是通过与检察、司法行政网络互联互通,可进行包括减刑假释工作在内的多方远程视频工作会商。
公开透明同步网上监督
张坚说,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成后,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平台对案件事实、程序、裁判标准进行把关,坚决杜绝了“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
从合肥试点以来,安徽法院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确保程序公开和大幅提升质效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6年安徽法院受理减刑案件19176件,假释案件426件,共计19602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77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0.1%,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裁定不予减刑、假释95件。在受理的600件“三类”罪犯减刑案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20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裁定不予减刑14件,同比大幅上升;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比例为14.5%,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为42.9%,中央政法委关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比例不得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相应比例的要求得到认真落实。
“安徽高院所审理的原副厅级职务罪犯张松坚不予减刑案和金融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减刑典型案例。”安徽高院审监一庭庭长沈世所说,网上办案平台全面推广使用后,不再仅将罪犯所获考核分数、所获功奖作为减刑唯一依据,平台功能强化了对减刑案件的实质性审查,综合考虑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财产刑执行、交付执行后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是安徽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要求建设。由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流程均在网上操作,全程留痕,通过网上办案平台可实现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全程监督、节点防控,案件办理全程公开透明,减刑假释工作的关键节点均在阳光下运行,使得“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切实防止了司法腐败。此外,安徽高院还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均在立案后5日内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远程视频庭审情况可通过网络向社会实时直播,所有裁判文书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稿件来源:2017年4月6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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