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男子凌晨趁出租车车门未锁盗窃财物 获刑1年罚3500元

06.02.2015  18:04

辛辛苦苦开车挣钱,谁料半夜竟被偷。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2014年6月至7月期间,在相山区某小区西门附近,被告人王强经常在凌晨两三点钟,趁出租车车门未锁闭之机,先后实施盗窃9起,从被害人彭建、任可等人驾驶的出租车内盗取现金共计2019.5元。王强在实施最后一起盗窃时被出租车驾驶员发现并控制,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至现场将王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强对被害人被盗财物损失依法应予以退赔。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管是出租车还是个人的私家车都应该安装防盗设施;夜间出租车营运或者是私家车出门,下车购买东西或其他情况时要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被盗。遇到突发情况,机智应对,谨记安全第一,财物第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临近春节,市民朋友们要谨记防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雷蕾 通讯员 朱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