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输入地参加中高考

04.08.2015  19:10

3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保障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社会等。

重点扶持青年农民工创业

据了解,《实施意见》围绕安徽省1850余万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社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安徽省将大力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同时,突出加强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狠抓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

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另外,安徽省还将逐步扩大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形成宽口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机制,减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同时,落实灵活就业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子女享受平等教育

“安徽省将不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在农民工子女入学、购房租房、卫生计生服务、在城镇有序落户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安徽省把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同时,农民工随迁子女还可以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

同时,安徽启动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农民工将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卫生计生服务。

农民工购房、租房将受益

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安徽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农民工购房、租房将受益。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

并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和租房给予支持。

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此外,《实施意见》的出台使得农民工服务工作由单纯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上升为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这将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平等享受规定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原标题:安徽: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输入地参加中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