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致残 法官快速执行维权

20.06.2016  15:11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6月14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法官辗转百里,成功执结一起农民工因打工致残的执行案件。

  2013年10月,某公司将其所属超市装修工程承包给李某施工。之后,李某将超市一楼的吊顶等装饰工作交给王某等人制作,按完成的平方数支付工资。2013年11月,王某在工作中不慎从人字梯上坠落摔伤,当日被送往金寨中医院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治疗期间李某支付了费用30000元。王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起诉来院。该案立案后,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款52000元。到期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王某正式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坚持快立、快执的原则。但执行法官在了解到王某在外地打工后,往返奔波200余里找到王某,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如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过几天天细致耐心的解释说明,王某终于同意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使本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