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撑腰[安徽日报]

15.01.2015  16:07

春节将至,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记者就依法讨薪问题专访法律援助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

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撑腰[安徽日报]

对话人: 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成华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洋

本报记者 李浩

记者: 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视,但是该类事件仍时有发生,从法律角度看,讨薪难的原因有哪些?

李成华: 目前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主要依据仍是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有关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规之间还有冲突,增加了审理案件时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的困难。而且,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复,讨薪成本较高,不利于劳动争议及时解决。

有的行政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疲软的现象,对违法违规行为往往采取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或者依赖运动式的大检查,加之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无形中纵容了某些违法违规行为。

陈洋: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与社会根源,短期内可能难以根除。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容易产生欠薪问题。法律援助部门在工作中还发现,部分农民工维权举证较难。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中,有90%的农民工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缺少明确的书面证据,能够证明欠薪事实的往往只是包工头出具的欠条。维权中承办律师经常要大量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导致案件维权周期过长,无法及时追讨工资。

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在现实中,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数量与实际欠薪的数量相比偏少,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李成华: 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限制,法治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建立起运用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的依法讨薪意识;二是我国司法救济制度及执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三大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审判工作。加之诉讼程序繁杂、诉讼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部分农民工对正常司法救济程序望而却步。

陈洋: 部分农民工没有通过司法渠道维权,这其中有的是因为他们对《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不太了解,不知道如何运用该条来维权。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认为,走法律程序比较慢,不能解决讨薪的迫切需要,甚至某些信访成功的例子间接刺激了少数人选择非理性途径讨薪。

记者: 有关部门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来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李成华: 解决欠薪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立法部门应当完善劳动立法体系,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薪酬权益的保护,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司法部门,特别是审判机关,应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理念,完善和简化相关司法程序,切实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方便农民工打官司,真正发挥司法救济作用。政府应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鼓励社会共同参与,尤其是进一步支持律师参与,让法律援助机制成为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坚强后盾。

陈洋: 劳动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让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维权联动机制,提高农民工维权办案效率。劳动、工商、司法等多个部门应密切配合,尽可能快速处理欠薪等维权事件,避免拖延。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

稿件来源:2015年1月13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