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享受同城待遇报销更方便
户籍制度改革大幕开启,在医疗卫生方面,新农合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并轨。在安医大一附院医保办主任陈光辉看来,这意味着未来看病报销将更加方便,对患者和医务人员来说,这都是一个特大的好消息。
参保“碎片化”带来管理“多头化”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目前主要有3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它们的管理机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都不相同,参保“碎片化”、管理“多头化”带来很多问题。
医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务人员是医保政策的执行者,太多各异的医保政策往往使医院在管理上无所适从。“报销政策不同,目录不同,给我们平时的工作也带来了麻烦。有时仅仅是向患者解释不同报销政策的区别,就要耽误很久。”陈光辉说,今后只有一个报销政策,“解释起来也方便多了。”
未来居民看病报销更方便
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并轨有哪些积极意义?
陈光辉认为,其意义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避免多头经办;二是有利于城乡居民之间、居民与职工之间在医保制度上的转换衔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三是有利于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大大减少行政成本;四是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使城乡居民能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群众报销;五是能大幅减轻各定点医院的事务性负担,提高服务效能。
铜陵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良好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其实铜陵市早在2013年5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运行。
按照制度并轨、统一政策,体制并轨、统一管理,基金不减、待遇不降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取长补短,彻底解决了城乡医保制度分割、城乡居民同城不能享受相同待遇等问题。根据原城镇居民规定病种政策和原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合肥市制定了统一的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明确了27种一类慢性病和6种二类慢性病的病种及相应的补助标准,配套制定了《铜陵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13年起,年度内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2万元)后,大病医疗保险给予分段按比例报销,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村参保居民丁力(化名)就享受了并轨后的益处。今年2月,丁力不慎在家门口跌倒致尺骨骨折,在市公安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7932.17元,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普通住院为其报销了5374.13元,而原新农合意外伤害政策按可报费用的40%报销,最多只能报销317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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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