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2.05.2014  14:51

  安徽广播网5月22日消息(记者:吴晶晶) 省工商局5月20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等进行了规定。今后,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将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需要在每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