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期待激活“一池春水”

20.10.2014  05:05

   农信社变身商业银行,农金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2012年6月,金寨在全省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创新金融组织、体制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征信、保险、政策支持等体系,初步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村级全覆盖,如今,农民基本可以“贷款申请不出户、存取现金不出村、汇款业务不出乡镇”,“三农”金融需求满足程度明显提高。截至9月末,全县每万人拥有金融网点2.39个,较改革前增加62%,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存贷比均较改革前翻了一番。

  金寨是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一个缩影,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2012年,我省淡化省农信社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推动基层行(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商行成为全国第一家完成转制的市级农商行。截至今年8月末,全省8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已有72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获准筹建,占法人行(社)的86.7%,居全国第1位。

  “草根金融”中,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也齐头并进。截至8月末,全省已获准筹建、开业或银监会备案同意的村镇银行61家,县域覆盖率达92%,居全国第5位、中部第2位。小额贷款公司开业459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融资性担保机构开业3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区域网点2652个,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87.6%,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24.1亿元,用于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和担保资金规模。截至8月末,我省涉农贷款余额为7130.27亿元,同比增长20%,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4.8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671.61亿元,增长14.43%。

   缺乏合法有效抵质押物,仍是农民贷款过不去的“坎儿”

  农村贷款难,很大程度上仍是抵押质押担保难。

  省政府金融办一份对农村金融的调研报告中指出:“缺乏合法有效的抵押质押物,使得目前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的矛盾并存。 ”据了解,受法律法规等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和林权等在实际抵质押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障碍,农机设备等由于流动性差不易变现,难以作为抵押品;金融机构因为贷款对象缺乏有效抵质押物,不符合贷款条件,虽有放贷意愿却无法放贷。

  此外,目前县域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仅3倍左右,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增信作用不足。融资担保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也是阻碍农村贷款难的症结之一。农村融资担保主要依赖县域国有、民营等法人担保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但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不足,民营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不愿与之合作;个人担保贷款主要依赖于当地公务员、教师等有稳定收入的群体,担保机会和担保额度非常有限。

  “我们的蔬菜大棚投入较多,预期效益也很可观,可是价值得不到评估,难以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五河、宣城等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不足,导致生产资料无法得到价值评估。据一些农户反映,由于缺乏专业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农户的土地产权价值难以确定,银行也不能有效获得农户信用信息,影响了抵押和信用贷款业务开展。

  目前我省农村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刚刚起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配套机制也相对滞后,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由于缺乏资产交易平台,担心对违约客户的抵押物不能进行有效处置,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唤醒“沉睡的财富”,“四权”抵押融资待突破

  如今,我省正在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如何将确权与金融挂钩,是当下一些涉农银行机构以及地方农业部门亟待攻克的难题。

  我们看到全国其他地区近年来涉农银行机构已经在尝试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山地林场经营权等“四权”的抵押融资业务,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力地支持了“三农”经济的发展。据了解,五河县已尝试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农户以农地经营收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创新“企业评级+信用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投放”四位一体的信贷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专家建议,就我省目前来看,破解抵押质押难题,关键要发挥好“四权”权利作用。首先,抓紧出台“四权”等抵押融资办法。加快推进农村“合格抵押物”确权登记工作,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均可作为融资抵押物。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借鉴上海、武汉、杭州、成都等地经验,依托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加快推进担保质押创新,完善政策性担保平台,引导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农户开展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推广农业龙头企业为关联农户担保等担保方式。鼓励开展收费权、商标权、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拓宽涉农融资渠道。

  另外,针对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不足问题,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抵质押资产评估、登记、交易、处置、收储以及信息咨询等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扩大抵押融资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