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建立详细信息库

22.04.2016  12:19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从摸底排查工作做起。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4月底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通知》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对象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其中,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

  本次排查的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通知》明确,摸底排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基础,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等信息。村(居)民委员会摸底排查必须要100%入户,排查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要与父母或者委托监护人确认。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