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不满16岁不能独居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今后,未满16周岁的留守子女不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是委托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此外,如果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发现留守儿童独居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也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生活未满十六岁不能独居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不少农村留守儿童只能跟随祖辈或亲戚居住,有的甚至是独居。意见明确指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则要定期走访,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教育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
据了解,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中小学校应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于劝返无效的,要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根据意见,寄宿制学校还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安全发现家庭暴力需报警
为健全保护留守儿童的机制,意见提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如果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并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公安机关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家庭建立市民化促进机制
我省将对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的帮扶支持,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此外,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陆文静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