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农村庙会竟跳起“脱衣舞” 组织者狡辩:艺术创新

22.10.2016  01:34

农村每逢庙会,总喜欢搭台演出。然而,有些组织者为了招揽更多生意获取更多钱财,竟在传统的庙会中加入了淫秽色情表演,并美其名曰“艺术创新”。日前,潘集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在庙会上组织表演的王某、李某、张某、武某均获刑。

今年4月22日,王某带领其组建的“唐王”演艺歌舞团与武某一行驾车来到潘集区祁集镇赶庙会。期间,王某给李某打电话,让李某找些女性表演“脱衣舞”,后李某联系被告人张某,二人带着田某、刘某赶到驻扎在该镇庙会的“唐王”演艺歌舞团。次日搭好舞台后,由王某、武某负责收门票、招揽“客人”,李某、张某协助看管场内有无人员逃票,韦某、杨某、田某、刘某四位女性开始在该歌舞团搭建的舞台上进行“脱衣舞”表演。

庙会期间,公安机关将正在表演“脱衣舞”的该歌舞团查获,王某、武某、李某、张某等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李某、张某、武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该案中,王某系主犯,李某、张某、武某系从犯,武某患有疾病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记者 吴巍)

原标题:庙会惊现“脱衣舞” 四名组织者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