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不能自理者享护理补贴
17.03.2017 16:38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最新《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 生活 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显著提升。
《办法》指出,具有安徽省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根据《办法》,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此外,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将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住养需求,全省还将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一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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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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