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5〕10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制定了《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强农富农惠农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创新方式,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对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补贴机具范围等重要工作事项是否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1.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否从我省50个品目中,缩小范围,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
2.对列入县级补贴范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是否实行敞开补贴,资金是否保障;
3.价格较低的机具是否未列入补贴范围;
4.非血防疫区或丘陵山区是否将手扶拖拉机列入补贴范围。
(三)市级审核把关情况
1.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与所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是否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批准通过;
3.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抽查。
(四)实施监管情况
1.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的情况,是否及时向省农机局报告;
2.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3.实施中是否兼顾效率与公平,是否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
4.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部门,是否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五)信息公开情况
1.省农机局对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检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
2.是否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资金实施方案,是否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是否及时公示补贴对象。
(六)实施和结算进度情况
1.是否完成已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
2.是否按月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3.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督查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购机补贴督查(7-8月)。 督查由刘绍太局长全面负责,省农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干,范围覆盖全省,采取随机抽查、入户核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了解新情况,查找新问题,把脉购机补贴政策需求与发展,对前期购机补贴专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纵风云副局长带队,负责宿州市、淮北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第二组,江洪银副局长带队,负责合肥市、六安市、淮南市、安庆市、宿松县;
第三组,陈发明副局长带队,负责滁州市、蚌埠市、黄山市、池州市;
第四组,王萍组长带队,负责亳州市、阜阳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县。
(二)专项督查(5-6月)。 省农机局继续设立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深入县乡村一线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的市、省直管县,每市督查至少2个县(市、区)。6个组督查片区分别如下:
第一组 计财处:亳州市、芜湖市、池州市;
第二组 管理处:蚌埠市、安庆市、宿松县;
第三组 科教处:六安市、淮南市、黄山市;
第四组 产发处:宿州市、淮北市、马鞍山市;
第五组 鉴定站:滁州市、合肥市、铜陵市;
第六组 推广总站:阜阳市、宣城市、广德县。
(三)第三方督查(全年)。 省农机局组织第三方力量,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包括辅助管理系统数据检查、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情况抽查等,检查结果与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年底,省农机局组织第三方力量,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市和省直管县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工作效果。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 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省农机局将组织督查组,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主动进行督查。各地对省农机局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送省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照督查内容,抓好自查自纠,完善各项工作。
(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参照本方案要求,督查所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农机局适时开展抽查。
(三)督查中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四)督查完成后,各组须形成督查报告,并及时开展总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