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4〕9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制定了《安徽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安徽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十年多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拉动内需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为持续增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应,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好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3年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县级是否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2.县领导小组是否集体研究批准通过县级实施方案;
3.县级实施方案调整是否经过县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二)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1.是否优先保障我省重点机具补贴;
2.对于我省重点补贴机具是否安排比重较大的资金;
3.是否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具体补贴种类范围并报省农机局审批;
4.对于价格较低的农机具是否取消补贴;
5.补贴对象审核、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格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市级审核把关情况
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是否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批准通过;
2.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对补贴系统内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抽查;
3.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上限,是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与所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2.在补贴申请、审核与核实、公示与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是否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经销商监管情况
1.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2.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对经销商在补贴系统内上传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
3.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发现经销商违规行是否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县级信息公开情况
1.是否建立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是否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3.是否及时公示补贴对象;
4.是否以公告的形式将上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
(七)实施和结算进度情况
1.是否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2.是否存在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八)政策实施保障情况
1.年度内,县级财政是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2.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
1.是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
2.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是否严格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三、督查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专项督查(5-6月)。 省局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深入县乡村一线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的市、省直管县,每个市督查至少2个县(市、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购机补贴督查(7-9月)。 督查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省局有关处室参加,范围覆盖全省,地点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情况自行确定,采取随机抽查、入户核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省局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工作质量,督办前期专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听取群众心声,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廉政建设。
(三)延伸绩效管理督查(11-12月)。 省局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在开展购机补贴专项督查时,也要对督查的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市和省直管县工作效果。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 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省局将组织督查组,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主动进行督查。各地对省局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送省局。
四、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开展辖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省农机局继续设立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按照各自分管片区,分时段开展各项督查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计财处:负责督查六安市、合肥市、池州市;
第二组 管理处:负责督查淮南市、安庆市、宿松县;
第三组 科教处:负责督查亳州市、阜阳市、铜陵市;
第四组 产发处:负责督查宿州市、淮北市、黄山市;
第五组 鉴定站:负责督查芜湖市、宣城市、广德县;
第六组 推广总站:负责督查滁州市、蚌埠市、马鞍山市。
每组完成督查任务后,须分别提交督查报告。
省农垦局参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督查相应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