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6〕1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更好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加强全程监管,根据省委、省政府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工作部署,以及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月29日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履职有标准、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力。
(二)深入排查廉政风险。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过程,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把握廉政风险分析的方法,以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流程为主线,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区分轻重,实施分类防控管理。
(三)着力实现权力制约。 突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和重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着力规范分档定补、系统管理、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行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县级部门实施补贴工作的监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规范补贴资格确定、补贴机具核实等行为。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全面公开信息,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重点防范收受贿赂、违规收费,以及利用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插手补贴机具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不断丰富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制度载体,编印本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制度上墙、手册到人。
(五)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把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列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下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坚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切实增强反腐效果。
三、具体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
1. 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控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等为主要措施。抓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思想困惑。
2. 制度机制风险的防控措施。 以集体研究、信息公开、权力制衡为主要措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应当采取专家论证、领导小组会议等集体研究方式。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整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加公开透明地实施补贴政策。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3. 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 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领导干部应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民主测评应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组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中期监控机制。
1. 信息监测。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定期自查。 各单位监察部门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查主要针对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情况,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等内容。
3. 垂直督查。 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各市、县(区)根据需要也应组织开展督查行动,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
4. 社会监督。 主要是广开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接受服务对象的社会评议活动,要对述职述廉评议中反馈的意见进行“回头看”,再汇总、再总结、再整改。同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举报信箱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后期处置办法。
1. 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干部职工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提醒。
2. 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干部职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3. 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干部职工,对已实施的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4. 轮岗和调岗。 对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直接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建立轮岗和调岗机制。对连续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满5年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应组织轮岗,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可酌情延长轮岗期限,但一般不应超过10年。轮岗的实施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轮岗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用权必担责,违规必追责,追责必从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精心部署。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机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加强对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及下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三)狠抓落实。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单位和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把手”要亲自动员、部署。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国务院“三个严禁”以及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的纪律要求,以被查处的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纪案件等反面教材为鉴,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认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等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