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项督查及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4〕22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现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项督查及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项督查及
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4〕29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96号)、《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17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专项督查和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补贴机具经销情况、省市县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
1.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情况,2013、2014年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额等信息公开情况;
2.省级下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年度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和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补贴资金安排额度及使用情况,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等;
3.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以及补贴受益对象购机的真实性,重点抽查专业合作社的购机真实性、合理性;
4.补贴信息管理软件应用条件的完备性,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的熟悉程度和对有关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5.补贴机具入户抽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是否真正用于农业生产,补贴机具铭牌制作、位置固定以及显示参数的规范性,特别要关注配套发动机型号与铭牌显示型号的一致性;
6.举报投诉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抽查部、省两级印发的违规企业处理通知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同时要关注被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机具经营领域;
7.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补贴机具提出的依据和程序、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流程、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补贴机具核查办法的制订实施、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补贴机具经销情况
1.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的流程是否符合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等部、省相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权落实情况等;
2.补贴机具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是否方便购机农民群众获知;
3.补贴信息管理软件使用是否规范熟练,补贴机具编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传输工作规定是否健全等;
4.补贴机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必要情况下可抽查补贴机具进销货登记台账、财务凭证等,抽查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内数据与发票数据的一致性;
5.在售补贴机具铭牌制作、位置固定以及显示参数规范性,要特别关注配套发动机型号与铭牌显示型号的一致性;
6.抽查经销商历史沿革情况,以及近些年是否被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惩处、有关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处等。
(三)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绩效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补贴系统等方面制度的得5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2014年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得2分;认真执行制度的得3分。
2.补贴工作管理。按规定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的得5分。
3.信息公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的得2分;所辖各县(市、区)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0.2分;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发表简报情况5分,根据各地发表数量排名相应扣分;农机购置补贴好作品评选活动获奖情况3分。
4.廉政风险防控。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的得2分;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2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印发廉政警示教育材料的得2分。
5.宏观引导。突出补贴重点的得5分,减少补贴品目的得3分。
6.投诉处理。建立购机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的得2分;按规定开展投诉登记、处理的得2分;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的得4分,其中省级立案受理的当地投诉举报案件中,经查系虚假举报的,每次扣1分。
7.补贴系统应用。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并全面落实《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得5分,按规定对县级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得5分。
8.工作经费保障。市级安排资金保障全市必要工作经费的得3分,其中安排市本级的得2分,安排市级以下的得1分。
9.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及时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的得2分,全市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考核结果能真实反映各县(市、区)工作质量的得2分。
10.监督检查。年度内组织2次以上全市购机补贴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得2分,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查处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向省局报告的得2分。
11.实施结算进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结算进度满分6分,其中,实施进度2分,结算进度4分;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基本执行完成的得4分。
12.材料上报。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5分,报送不及时或与省局规定明显不符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3.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促进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完成的得5分,每降低目标百分点的10%扣1分,扣完为止。
14.工作成效突出。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补贴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或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并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得5分。
15.完成上级上交办的单项任务。完成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16.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经省局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市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7.重大违法违规。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
二、督查形式
省农机局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实行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按照各自分管片区开展购机补贴专项督查,同时对各市和省直管县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市和省直管县工作效果。
三、督查时间
11月14日,在省局召开延伸绩效管理督查动员会;
11月15日-12月15日,赴各地督查;
12月18日,在省局召开延伸绩效管理督查总结会,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组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二)每组完成督查任务后,须在总结会前提交督查总结报告,以及各市和省直管县绩效考核评分表。
(三)购机办整理各组报告后,形成全年购机补贴督查总结和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按要求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