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十年:河南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新时代
河南省农机局、财政厅就落实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改革创新简政放权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安排部署,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订并印发了《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目前,2014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已全面启动实施。为详细了解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如何?
答: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7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16.47万台(套),受益农户近10万户,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40多亿元。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持续高涨,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快速提升,新机具新技术加快应用,为粮食生产“十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推动了农机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提升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2013年,全省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81.8亿元,较上年增长5.58%;农机总动力达到1.11亿千瓦,增长2.55%;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35.8万台,增长5.71%;收获机械达20多万台,增长13.06%,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达到45368台,增长24.1%。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
二是加快了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全省土地耕作、小麦收种机械化水平均达95%以上。全年共完成机电灌溉面积9131万亩次、机械化植保面积8272万亩次,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三是促进了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扩展了农机化应用领域。玉米机收水平继续提高,年新增玉米机收面积315万亩,机收水平达65%,保持跨越发展态势;水稻机插有了新进展,全省机插秧面积210多万亩,奠定了大面积推广基础;花生机收取得优势区域重点突破,驻马店市花生机收率达80%以上;为应对极端、异常天气,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不断推进的新情况,粮油干燥机械化起步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到2013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达到5362个,居全国第一位。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面积440万亩,托管土地面积800万亩,占全省托管土地面积的80%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为构建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2014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哪些改革措施?操作方式有什么新变化?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要求,2014年遵循“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2013年,河南省在6个省辖市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创新试点。试点情况表明,较以前的“差价购机、县级结算、补到企业(经销商)”方式,总体上利大于弊。因此,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并将这一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规范为“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购机价格由农民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规律,自主商议、自行确定。
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不再设定农机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进一步发挥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须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后,也不再报省农机局备案,省农机局只负责汇总公布并监督本省内的补贴经销商。
三是探索农机补贴经常性工作机制。为保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县级如有年度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继续滚动使用”;“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积极探索农机补贴经常性工作机制,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记者:2014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农业部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结合河南省实际,2014年河南省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105个品目机具列入年度补贴范围。这些机具基本涵盖了河南省当前农业生产所需机械。
记者: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有无新变化,新要求?
答: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2014年对补贴对象范围作了微调。微调后的补贴对象范围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补贴,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记者: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在突出补贴机具重点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从补贴实践看,补贴种类范围过大,不利于集中资金发展关键和薄弱环节机械,不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也会增加监管难度。我们历来倡导抓大放小,补重点、补关键,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今年在突出补贴机具重点方面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选择部分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包括水稻插秧机、粮油烘干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深耕犁、深松机、耕整机。二是选择部分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包括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花生收获机械等。三是选择少量机具适当控制补贴。小麦收割机总体上处于饱和状态,从宏观调控角度看,应严格控制发展。但农机跨区作业是从小麦收割机起步的,也是目前农机跨区作业量最大的一个环节,同时考虑更新换代的需要,宜进行适当控制。省里已在补贴标准上做了政策性调控,各地不宜再细化档次。要以调整结构为重点,推进更新换代,推进高科技含量机械发展。对平原非水稻种植区购置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合理控制,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当地农业生产所需机械。但由于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适应山区地理条件特点,可以兼收小麦,故不作原则要求。同时,平原地区对价值2000元以下的机具也可以不予补贴。
记者: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方面有变化吗?
答:今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机局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使用中央资金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记者:近两年,河南省对一些急需机械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效果很好。2014年是否继续实行?
答:2014年决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农用航空器两类机械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
当前,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因秸秆的收集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一个最基础环节,也是一个难点,加上作业期短,农机利用率低,秸秆收集机械推广难度较大。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决定对秸秆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原则上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累加2/3。
为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推进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化发展,决定对农用航空器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试点试验。补贴标准依据不同机型载药量大小和作业效率,对载药量5公斤、10公斤不同机型分别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3和2/3的累加补贴;载药量35公斤以上机型在浚县、滑县、原阳、长葛、舞阳、西平六个高标准粮田建设提升县(市)试点补贴,由省级财政补贴60%。鉴于农用航空器刚刚投入生产应用,本着“既积极推进,又使风险可控”原则,全省实行总量控制,计划补贴300架左右。补贴对象主要为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
十年实施成效
农机补贴政策强农业、促工业、惠农民,一举多得,成效明显。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突出“调结构、破难题、促发展”,精准度高、指向性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取得了突破性重大进展,形成了最快的历史发展时期,实现了由人畜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向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的历史性跨越,有数字为证:
●河南省累计投入财政补贴资金61.7亿元,拉动农民投资300多亿元,推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持续高涨。
●河南省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8000万千瓦、9000万千瓦、1亿千瓦三个大台阶,增长60%,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高。
●河南省农机更新换代步伐持续加快,部分小型机械退出作业市场,拖拉机功率由50马力向100马力以上不断攀升,机具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
●河南省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增长30个百分点,2013年底达到75%,土地耕作和小麦收种等优势农机作业环节机械化水平达95%以上,农业生产方式进入机械化新时代。
……
10年来,河南省聚焦薄弱环节和后进领域,集中资金,实施重点突破,有效推进了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河南省优先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河南省农机工业一举扭转市场低迷局面,持续产销两旺,技术不断创新,即使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高增速。
记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已经试点了两年,今年是否继续推进?还将开展哪方面试点?
答:2012年和2013年河南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巩固扩大试点成果,今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由试点推向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暂参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2014年,全国将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河南省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部署,适时启动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实施工作另作安排。
记者: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是社会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前提条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2014年如何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近年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运行机制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逐年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4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继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按规定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记者:2014年如何强化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
答: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行为是否诚信守法,直接关系到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始终高度重视农机产销企业管理问题,严格执行农业部印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逐年强化了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4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或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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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