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7﹞13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绩〔2016〕1118号)要求,省局制订了《2016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2016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绩效评价,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检验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切实推动专项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范。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对各项目实施的操作程序、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评判。
2. 公平公正。 制定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价方案和考核指标,对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全面系统。 针对项目实施目标,深入分析项目的绩效和影响,全面系统地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注重项目实施对发展农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长期效益。
4. 定性定量。 通过定量分析,客观分析项目支出同项目收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不能直接进行定量分析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定性分析。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农机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建设、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农机化示范县创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六个子项目。主要考评投入、过程和产出三个方面,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总评分为100分。
具体评估考核内容、指标及分值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步骤
评价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为基础,经所属市级农机部门审核评定后,省农机局组织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价结果。具体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各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局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市级农机部门审核
市级农机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审核把关,填写评定分数,并针对核实情况形成评价报告。上述材料由市级农机部门统一报送省农机局。市级农机部门本身为项目实施单位的,无须再次审核。
(三)省农机局组织抽查
省农机局成立3个由计财处和有关责任处室共同组成的考评小组,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评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农机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一组:考核亳州市、阜阳市、宿州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
第二组:考核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广德县
第三组:考核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铜陵市、黄山市、宿松县
(四)综合评估
省农机局各考评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形成子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统一报计财处。
四、进度安排
2017年2月1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市级农机部门。
2017年2月24日前,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后报省农机局。
2017年3月10日前,省农机局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2017年3月24日前,省农机局完成省级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机局成立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绩效考评小组,由计财处牵头,各项目责任处室具体负责,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指导宣传。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管理,积极树立绩效评价理念,掌握绩效评价方法,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应对照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要突出重点,认真分析得分或失分较多的指标,重点分析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如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
(四)积极落实整改。各地要针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