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强化变拖管理

13.08.2014  13:06

      日前,宣城市农机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严禁办理变拖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严禁给变拖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以补牌补证、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名义变相办理变拖注册登记业务。同时要各地农机监理部门对本辖区变拖的牌证发放、年检、保险、报废期限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上报。交警、农机部门结合联合执法行动,对外挂号牌变拖进行摸底登记,将登记情况报市交警支队、农机局。

      通知要求,严格变拖年度检验工作。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检验员岗位责职,严把变拖检验关,检验必须做到四见面(见机、见人、见证、见保单),必须出具检测线检验合格报告单,禁止给手续不全、车检不合格、擅自改装的变拖办理年检签章手续。严把变拖补牌补证、变更、转移申请审查关,对逾期两年以上未年检的变拖,农机部门应公告注销牌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变拖逾期未检的查处力度,责成变拖所有人或驾驶人在限定时间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 认真落实变拖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拖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变拖投保交强险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变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责成变拖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交强险投保手续。积极鼓励变拖办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就地办理保险手续,严防通过中介办理虚假保险。 

      为加强变拖管理,市农机、公安较紧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农机监理部门为补充,依法严厉查处变拖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年检、保险逾期的变拖一律予以扣车,非法改装的要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年检、保险逾期的,交农机监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予以报废。结合联合执法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变拖驾驶人守法经营、遵章驾驶。农机监理部门应联合交警部门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违章频率高的变拖驾驶人员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予办理年检(审)等相关手续。 

        该市农机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一次情况互通和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农机部门通报辖区内变拖保有量、年检、报废等情况;交警部门通报变拖交通违法处罚及涉及变拖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交警部门根据农机部门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农机部门在变拖年度检验、农机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等工作中,对交通违法处罚记录进行审查,发现有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督促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后再给予办理年检手续,确保信息互通及时、执法协调有力、安全监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