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新农合骗保者获刑 套取新农合基金为犯罪行为
13.06.2014 11:3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本报讯 (通讯员汪朝晖 记者冯立中)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江塘乡宋某用亲属虚假住院材料诈骗新农合基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返还新农合基金专户。
据介绍,2012年11月,宋某用假发票、以亲属住院名义,两次在新农合骗保3.56万元。2013年上半年,宋某再次用虚假票据骗取居民医保基金,太湖县医保中心发现后及时报案,同时将案情通报县合管中心。公安机关对宋某亲属信息进行核查,并调阅新农合补偿信息,发现其2011年已在新农合骗保。同期,该县合管中心还发现两起诈骗未遂案件与宋某有关,涉案金额6.7万元。
为重拳打击骗保案件,该县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卫生、人社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骗保案件打击机制。宋某诈骗案件的成功告破,显示出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威力。
(载《健康报》2014年6月1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3.06.2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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