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

19.09.2017  19:56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消息,记者昨日从省农合办了解到,我省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原则上到12月10日结束。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至4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将提到180元,比去年分别提高了30元。

  同时,新农合医保目录将大幅扩容,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参合农民保障待遇将稳步提高。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已经有30多个统筹地区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这些地区范围内只要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剩下尚未整合的地区,主要筹资对象为本县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居民以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筹资时间原则上到12月10日,考虑到广大外出务工农民春节期间才回乡,也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我省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至4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将提到180元,比去年分别提高了30元。

   新生儿随父母享受参合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参合待遇,我省也鼓励预产期在2018年度的城乡孕妇为未出生婴儿提前缴纳2018年参合金。此外,对于一些在外务工或居住的农村居民,已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可在提供相关缴费证明后不参加新农合。

  部分人群可以享受新农合缴费减免政策,包括我省所有五保户的参合金将由政府代缴;从2017年起,全省3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将由政府代缴参合费,个人不再需要花一分钱。此外,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村特困户、计生特殊家庭等人群也可享受参合金减免政策,具体政策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参合群众保障待遇提高

  我省将以市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实际补偿比不低于上年水平。记者了解到,上述报销比例是在医保目录扩容、慢性病病种扩大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因此老百姓将受益更多。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将在目前人均25元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情况适度提高,原则上提高到人均3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也提高10个百分点。而为了方便群众报销,我省将稳步推进新农合异地即时结报。

原标题: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