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农产品“黑名单”制度 保护消费者安全

09.12.2016  11:03

  当某个企业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违禁药物被查处,该企业即被纳入“黑名单”,从而保护消费者安全。记者从省农委获悉,日前我省启动实施农产品“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力争“十三五”末,将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条件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率先纳入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消费者在选择农产品时,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消费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据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计划,我省将重点对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的农业经营单位开展评价,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运、加工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当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五类情况,将被列入“红榜”。反之,当企业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七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以警示消费者。

  据了解,“红榜”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列入“红榜”的企业,有效期内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红榜”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被评为“红榜”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