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波动“上保险” “保险+期货”试点将扩容

12.04.2016  00:21

    如何让农民在玉米临储政策退出、市场价收购情况下可以免受农产品价格波动之苦?这是当下包括农业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等都在考虑的一件大事。

  就在各方寻求解决之道时,一种市场化的解决机制闯入了大众视野,这就是“保险+期货”模式。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一知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透露,关于如何稳步扩大试点,农业部门已进行规划,近期会有结果,大商所今年已将扩大试点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推动这一试点。

  给农产品价格波动“上保险”

  何谓“保险+期货”,该模式具有何种魅力。9日,在第二届中国产业经济(国际)论坛间隙,记者采访了与大商所率先推动“保险+期货”的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北新。

  在李北新看来,“保险+期货”是在各方探索农产品价改和“三农”服务中应时而生的。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走到十字路口。”李北新说,近年来我国为保障农民收入,投入巨大,仅2014年粮食储备的相关支出已经达到1500亿元以上,同时陷入了收储造成国内价格堰塞湖——吸引大量国外廉价替代品进口——国产品种消费锐减——过剩更加严重——收储量继续加大的怪圈,财政包袱沉重。

  今年3月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在业内看来,这是一个重大改革信号,意味着国家将通过市场力量、市场化轨道来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不过,市场化进程中该如何保障农民利益,如何帮助农民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市场主流的观点是对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同时推出农产品价格险、通过农产品价格险作为手段之一在市场环节配合收储政策的退出,这也是国际上保障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美国自2006年起,即推行了大豆、玉米、小麦作物收入保险CRC。

  其实,“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在2015年就已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相关部委也推出了不少举措,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却迟迟未能落地。

  “价格险的理赔概率要远远高于其他险种,对保险公司来说,农产品价格险存在由于价格暴跌保费完全无法覆盖理赔金额的风险。”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如是表示,保险公司需要对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至少是部分再保险,以分散风险,但目前并没有一个可以对此进行再保险的市场。

  大商所和新湖期货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市场空缺,这就有了“保险+期货”首单——人保财险玉米期货价格险项目。2015年8月,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与锦州义县合作社达成合作协议,合作社购买了人保财险以玉米期货1601合约目标价格为2160元(9月16日-11月16日收盘均价)的玉米价格保险1000吨,保费为115776元;同时人保财险以同等条款购买了新湖瑞丰(新湖期货风险子公司)的玉米期货1601看跌期权(此为场外期权)1000吨产品,以对冲玉米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赔付风险,权利金为96552元。

  据李北新披露,2015年11月16日,人保财险玉米保险项目进行了了结,以C1601 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 至11月16 收盘价均值1918.6元为结算价,新湖瑞丰支付保险公司241400元。

  在这个案例中,新湖期货利用期权的再保险功能,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构建了一个风险闭环。在这个闭环中,期货市场就充当了价格险的再保险市场的角色。

  其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以在期货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期货的价格作为标的,设立相应的农产品价格险种,农民或者农业企业通过购买该农产品价格险来管理价格风险,减少或者平抑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冲击。保险公司则通过购买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提供的场外期权来对冲自身风险,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在期货市场里的交易,将价格波动的风险分散到整个期货市场。

  “整个流程最终的效果是农民和农业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通过保险和场外期权这两个工具,被汇总、转移和分散,并最终由期货市场中的交易者承接。” 李北新说。

   “保险+期货”试点规模将扩大

  据财政部测算,中国价格补贴的效率仅为14%(发达国家为25%)。即国家投入1元钱,农民仅能受益0.14元。“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场外期权为农产品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的形式,推动中国的临储政策改为价格保险政策,国家在保障农民收入上的投入能够产生的效用将提高八成。” 谈到“保险+期货”模式影响时,李北新滔滔不绝。他指出,吸引保险公司间接进入期货市场,倒逼交易所加快新品种上市也是其带来的正面效应。

  目前,“保险+期货”已得到各方积极响应。今年3月份,农业部发布了开展2016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提出鼓励各省探索“保险+期货/期权”“保险+信贷”等金融保险融合创新,其中特别提出,区域性、创新性试点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800万元。

  “事实证明,‘保险+期货’的模式可持续、可推广。除了玉米、鸡蛋,这一模式还有望向白糖等其他农产品推广。”李北新对记者表示。

  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产业经济(国际)论坛上,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魏振祥也表示,大商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即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他同时透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之所以将“保险+期货”列入其中,即是基于大商所与新湖期货等公司与保险公司去年在玉米和鸡蛋品种上的成功试点。

  与此同时,更多的险企和期货公司关注到了这块市场的潜力。记者获悉,从保险公司看,人保、安信、太保都在积极参与,与此同时,试点期货公司也在增多,除了新湖期货,永安、南华、鲁证、浙商都将进入试点。

  作为首个吃螃蟹者,李北新认为,“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相关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没有玉米场内期权,我们选择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风险对冲,这种操作的成本提高了接近30%,同时玉米期货合约的总容量以及交割月的流动性也对复制期权构成了影响,而这些问题通过场内期权都能够加以解决,希望玉米等农产品场内期权能尽早推出,为服务‘三农’、解决收储政策问题贡献力量。”(宋薇萍 樊妮燕)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