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29.08.2016  23:37
 

皖国土资函〔2016〕1376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

现将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各市、县(区)要加快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按《通知》要求上报论证审核;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等4个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要在9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论证审核;其他12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要在10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论证审核;县、乡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一并编制,由各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于11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备案;各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要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上报备案。

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月报制度。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各市要按月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形成文字报告,于每月2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推进工作主要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及相关建议等。

联系人:许业鹏 ,联系电话:(0551)6255312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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