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0.08.2017  23:42

我省日前制定颁布了《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规定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申报的具体程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级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和扶持方式,向所在地县级农发部门申报项目;县级农发部门组织考察论证可行的基础上,统一向市级农发部门申报;市级农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及资金数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发局备案;备案确认后,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市、县农发机构根据项目初步设计 (实施方案),编制、汇总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省农发局审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报账制或先建后补方式,按规定向县级农发部门申请办理资金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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