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凭信用换贷款

24.02.2015  15:53
  2014年,庐江县在全市率先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贷款试点。记者获悉,首笔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近日已由庐江县农商行发放,共向2户五星级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60万元。

  试点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是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破解农业融资中抵质押难题的有益尝试。但要获得信用贷款,经营主体还需要接受“评星”审核。按照“统一指标、统一采集、统一评价”的原则,庐江县对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等3000多户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根据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济实力、经营规模、上年度日均存款六个方面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信用贷款支持。其中,五星级的经营主体,授予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四星级的经营主体,授予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三星级的经营主体,授予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二星级的经营主体,授予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