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险费筹资方法探讨
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促进农业产业政策、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目前的农业保险费主要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和农业生产者自筹解决。限于我国广大农村还以小农生产为主,目前农业保险费的自筹方法是制约这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从散户和大户两类农业生产者的角度探讨可能的筹资方式。
关键词:农业保险 散户 大户 筹资
一、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58年)很辉煌,但是也很短暂。1958年年末,中央政府在武汉举行的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要求立即取消国内保险业务。第二阶段(1982~2002年)中,只有中国人保和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亏损比较严重。
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进入政策性阶段。此后我国的农业保险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承包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保险主体日益多元,《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二、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筹资方案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补贴主要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和农业生产者自筹解决,部分地级市也给予10%-20%的补贴。安徽省2014年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筹资办法,见表1,安徽省某县2014年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筹资情况,见表2。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现行筹资政策中自筹部分由村级协保员(一般由村委会文书兼任)发动组干或自行到各农户家中收取。
表1:安徽省2014年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筹资办法
品种 | 中央补贴 | 省补贴 | 县补贴 | 农户自筹 |
水稻 | 40% | 25% | 15% | 20% |
棉花 | 40% | 25% | 15% | 20% |
玉米 | 40% | 25% | 15% | 20% |
大豆 | 40% | 25% | 15% | 20% |
油菜 | 40% | 25% | 15% | 20% |
小麦 | 40% | 25% | 15% | 20% |
能繁母猪 | 50% | 25% | 5% | 20% |
公益林 | 50% | 40% | 10% | 0% |
商品林 | 30% | 25% | 25% | 20% |
表2:安徽省某县2014年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筹资情况统计表
品种 | 中央补贴 | 省补贴 | 县补贴 | 农户自筹 | 保费总额(元) |
水稻 | 3453027.10 | 2158141.94 | 1294885.16 | 1726513.55 | 8632567.75 |
棉花 | 314818.51 | 196761.57 | 118056.94 | 157409.26 | 787046.28 |
玉米 | 21221.82 | 13263.64 | 7958.18 | 10610.91 | 53054.55 |
大豆 | 13292.64 | 8307.90 | 4984.74 | 6646.32 | 33231.60 |
油菜 | 1076583.38 | 672864.61 | 403718.77 | 538291.69 | 2691458.44 |
小麦 | 517900.31 | 323687.69 | 194212.62 | 258950.16 | 1294750.78 |
合计 | 5396843.76 | 3373027.35 | 2023816.41 | 2698421.88 | 13492109.40 |
三、现行筹资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民生工程之一具有客观上的强制性。安徽省2013-2015年均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之中,而且农业保险投保率的考核依据不是实事求是的种植面积而是已脱离实际的农业税时代留下的计税面积。这就从客观上造成各级政府在这项工作中难以仅仅做到“引导”而止。为了规避“强制”二字,部分政府将上年实际完成数等统计表附在文书后下发到下级政府或村。
(二)村干或村集体垫交农户自筹部分屡见不鲜。
安徽某县2014年度全县总计打卡发放农业保险理赔款908.59万元,全县户均收到理赔款176元,而1155位现任或刚卸任村干户户均507元,是全县平均数的2.88倍。1155位村干户中理赔款超过1000元的共136户,其中96户共计上缴村集体理赔款2345763元。
(三)现行保险标的和理赔方法缺乏合理性。
以水稻为例,2014年的保险标的为每亩330元,按照亩产600公斤、1.4元每公斤计算,一亩水稻的产值为840元,是330元的2.55倍。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还要加入成熟度的因素,于5月插秧的单季水稻而言,如果在8月发生灾害,即使全损也只能拿到198元(330*0.6)的理赔款,仅为实际产值的23.57%。
四、值得探索的筹资方案
(一)散户农业保险自筹资金从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中安排。
1、方案合理性。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实际操作中多按计税面积发放)而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粮食直接补贴的目标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高度统一。
2、资金可行性。2014年安徽省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为每亩13.92元,按年种两季计算,若两季均种水稻农户每亩应缴保费7.92元(330*6%*20%*2)。以安徽某县来说,2014年共计打卡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540.35万元,共计收取农业生产者种植业自筹保费269.84万元。
3、实施高效性。从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中筹集散户农业保险资金一是可以保证每一位农民均能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二是可以节约保险经办机构大量的办公费用,三是可以让镇、村等组织卸下一根考核的枷锁。
(二)大户农业保险复合化。
1、筹资方式。大户农业保险分为基本政策险和标的补偿险两个部分。基本政策险的筹资渠道和操作方式和散户的完全相同,以水稻为例这部分的保险标的为每亩330元。标的补偿险主要由大户自行承担该部分的保险费,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方案优势。标的补偿险是在基本政策险的基础上增加的保险标的,有利于切实保障大户的可持续发展。如水稻的基本政策险保险标的为每亩330元,假设增加标的补偿险保险标的为每亩300元,这样总的保险标的就与实际产值接近了,从而可确保遭受大灾的大户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由县级财政承担标的补偿险部分的财政补贴一方面是县级政府更了解各地的产量、风险度等具有地域差异的因素;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县级政府认为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少,即使有虚构保险标的情况套取的也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钱,总还是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数据仅作为理论研究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