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向利用新技术侵权盗版者发出警告

03.09.2014  17:45
      继7月9日通报“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后,国家版权局9月2日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二批取得重大进展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从通报的10起已取得重大进展的案件看,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深刻警示互联网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切实规范了互联网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还公布了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将采取的5项治理措施,并号召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社会公众继续积极参与投诉举报。
  通报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再次强调: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先授权,再使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利用新技术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将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将大力查处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搜索链接、广告联盟合作、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接入等违法网络服务行为。
  10起案件涵盖侵犯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制售盗版制品等案件类型。其中,安徽胡某某等通过网络制售盗版图书案已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目前,山东康某等涉嫌侵犯“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江苏“金火影视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江苏“放放电影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江苏“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著作权案、北京邱某某等涉嫌侵犯“魔兽世界”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金额巨大。江苏王某等涉嫌侵犯“奇迹”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南曾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制售盗版图书案、山东刘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制售盗版音像制品案、重庆“锐读书城”网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对部分地区“剑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从督查情况看,侵犯影视、音乐、文学和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以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案件仍然占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的大多数。各地区查办案件任务重、调查取证难度大,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对此,国家版权局将继续部署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下一阶段采取5项措施:
  一是重点打击未经许可大量传播网络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针对专门或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中小网站、未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的侵权盗版网站以及经常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等问题以及实施了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大中型网站,通过不同手段予以查处、打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合法传播影视、音乐作品的引导和管理,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二是支持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网游“私服”,同时希望网游权利人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协助办案部门及时取证。三是严厉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指导其做好自查自纠,督促其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的重点作品预警工作,支持权利人组织与其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四是高度关注通过CDN技术、机顶盒、云存储等新技术从事侵权盗版等问题以及部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等新手段牟利等现象,并将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打击。五是继续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版权执法合作机制,对影响力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发动集群战役,进行有力打击。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目前,该局正在查办或协调查办几起重大案件,其中涉及一些大型网站,有关案情将在基本调查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