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把选人的人选好
毛主席说,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如何才能让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知人善用,这时候,伯乐,或者说选人的人的作用就非常关键了。选人的人,按照现在的话说就是组织部的干部,其中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长是党委班子里对干部选拔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个活,古代属于吏部,其作用就在于铨叙奖惩,升迁罢黜,手中的权力可想而见。
按理说,好干部的标准习总书记已经说得很明白了,那就是“忠诚、担当、务实、创新、清廉”。按照这个标准去选干部,简直可以说是按图索骥了。可为什么古人会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为什么在从严治党的今天,有的地方出现如苏荣式的家族裙带腐败,有的系统如石油系统出现塌方式的窝案,有的地方前脚刚提拔后脚就落马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除了犯事干部自身的问题之外,组织部门失察甚至渎职的因素也难逃干系。所以有人议论说,在反复倡廉过程中,在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要把追究用人上的失责纳入进来。
以上种种说明,当好一个组织部长并不容易。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风行草偃”。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如何,组织部长作用太大了。把选人的人选好了,可以带动一大片,形成良好的用人风尚。选人的干部选坏了,那是祸害一大片,把好好的政治生态都能给破坏殆尽。当然,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不全由组织部长说了算,但他这一票可以说是至关重要,就是我们常说的关键少数。比如,你不通过组织部的部务会,就不可能提交到常委会上去讨论。比如,在一系列组织考察程序中,如果不进入组织部长的视野,你就不可能进入下面考察的程序,如此等等。如果组织部长公道正派、选贤任能,那么必然有本事有魄力有品德的人就能被选出来,党的事业就会生机勃勃、后继有人。如果组织部长心存私念,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作为交换,甚至武大郎开店——只选矮的挑,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这样的组织部长就不仅仅是不称职的问题,简直是党的罪人。“
如何才能把选人的人选好呢?湖南的做法可以作为有益的借鉴。日前,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等。
或许有人会说,设置了这么多的条条框框,是不是不信任组织部长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当然相信大多数组织部长都是一心为公、为党选材的,否则就不会有今天我们党的事业欣欣向荣。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既要相信干部的自觉,同时也要用铁的纪律来严加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在这个意义上,湖南此番出台组织部长选用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抓到了点子上了。
当然,规章制度再好,如果不实行也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更期待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让这些规章制度落地,真正起到选贤任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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