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关注税费问题: 不能乱收 也不能乱减
原标题:税费: 不能乱收 也不能乱减(热点聚焦·关注国家“钱袋子”②)
徐 骏绘(新华社发)
合理规范非税收入、正税清费,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目标,税收以外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百姓和企业造成沉重负担。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出台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影响了国家财税制度的统一规范,使市场难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如何才能更好地规范非税收入,消除税收“洼地”,解决乱收费乱优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如何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的统一规范,既不让百姓掏冤枉钱,又要把该收的收到国家“钱袋子”里?
部门收费乱象仍在
不但加重了企业负担,还留下了滋生腐败的隐患
“除了正常花销,前后打点可真没少花,想开个餐馆太不容易了。”张进是河北省某餐饮服务公司的经理,两年前他拿出自己的积蓄加上从朋友那儿借来的钱,在一条比较热闹的街上开了一家小餐馆。然而,要开餐馆并没那么简单,过程的曲折让张进好几次都想放弃。
为了让餐馆早日开张,张进按程序一个个部门去跑。本来很多证国家规定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想顺利办下来,“打点费”少不了。“卫生许可证和消防证人家就是不给通过,一打听才知道要先请人吃顿饭才比较容易办下来。”张进抱怨,“卫生许可证收了1000元,消防证随便来检测一下就又收了1000元,这是还没赚就亏啊!”
张进说,其实有的收费是有“讨价还价”空间的,“交多交少就看你有没有找熟人托关系了,找了人的就可以少交点。”
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13年餐饮行业税费最高达46项之多,且不同地区对企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
如今,张进的公司经营两年多了,虽说收费现象已经少很多,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也让他的花销有增无减,单是消防这一块,安监部门来检查要收费,城管也来插一手。“其实有专门的部门来管就好了,这种重复检查让我们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困扰。现在能开一家小店真的很不容易,希望能给我们多减轻点负担。”张进感叹。
为清理和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收费,2014年,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层面和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规定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所有人都有权拒缴,各部门、各地区一律不准执行。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但目录清单只是列明了可以收的费用,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仍然很多,亟待治理。比如,企业经营中遇到问题,要向一些部门送“打点费”才能“摆平”,为了息事宁人,不敢不交,这也成为滋生腐败的隐患。
“滥优惠”乱了市场
既破坏公平竞争,又让国家“钱袋子”受损
一些部门乱收费,加重了企业和百姓负担;而一些地方对企业“乱优惠”,给经济发展同样带来了负面影响。
江苏一家很有规模的制造企业,去年从这片经济热土上悄悄撤离,搬到了一个西部省份。“从市场环境和出口便利程度上看,西部省份肯定比不过沿海地区,但当地政府承诺,企业每生产一台电子产品,就可以得到政府几元钱的补贴。这样优厚的条件确实令人动心。”该企业一位负责人道出了搬迁的实情。
同样是电子产品制造的一家大企业,前两年在全国各地选址建厂,最终也是在中西部省份落了户,工厂园区占地上千亩很是规模气派,也成为当地招商引资的一个成功典范。但私下里,当地一位干部透露,这个项目落户完全是靠各种优惠拉来的,土地没卖几个钱,税收还要返还,除了能增加当地的GDP,政府基本上是赔本赚吆喝。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向企业许诺只要前来投资落户,就可以通过税收返还变相减免税;一些企业投资也往往是“货比三家”,哪个地方给的优惠多,就在哪儿投。
这不仅造成了不同区域之间企业的不公平,也造成了同一区域内企业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一些企业家抱怨,税收优惠政策表面上看是对企业的补助,实质上是对投资人的补助,一些本地企业在发展中反而享受不到。
在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数据显示,在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报中,有88.1%的上市公司得到政府补助,其中很多政府补助资金竟是流向了产能过剩行业。这些原本应该被市场淘汰的企业,政府仍不惜代价为其源源不断“输血”,不但对其他企业不公平,也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份。有一些是国家部委在审批区域规划等事项时,将税收优惠政策加进去了;还有一些是地方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先征后返、给予财政补贴等变相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导致的恶性竞争,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杨志勇表示,这些做法既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又令国家“钱袋子”受损,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清理和规范。
正税清费应更规范
收费要有“清单”和严格的程序,优惠补贴不能各行其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四川、山东、江西等省陆续出台了本地区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但在现实中,目录清单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国家虽然规定了哪些可以收、哪些不能收,但在具体执行中执法人员到底有没有设置额外的‘路障’,有没有‘刁难’企业,很难说清楚。”张进表示,很多时候企业交了费就能开张,不交费就得接受各种检查。
“税收法定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税收只是收入的一部分,非税收入也应实现法定。”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非税收入不能随便乱加或乱减。
刘剑文认为,在治理乱收费问题上,所有收费项目都要有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在明确了什么是能收的费之后,收费的程序也应该加以规范,严禁违反程序乱收费的行为发生,否则同样该得到严厉惩处。同时,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收费程序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让权力部门不能随意作为。
比如,开立一家餐馆,到底需要符合什么标准、做到怎样才算卫生、消防都能通过?开业前有哪些费用要交?都应该公开透明,让人们心里有数,这样在遇到乱收费行为时,才能敢于拒绝缴纳,真正监督和约束执法部门的权力。
而对于乱优惠的问题,虽然看上去不像乱收费那样会直接危害企业和社会,但其对市场环境、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更严重。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国家统一规定外,各部门起草的其他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既要把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也要把不合理、不公平的区域优惠政策清理掉。“总的来讲,就是在法治的框架内,正确处理好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关系,完善税费制度的规范,纳入法律化管理体系。”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