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25.09.2015 15:5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强化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范畴,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实行日常归口管理。
二是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和内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新建撤村建居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应由安置房建设单位负责转为委托社区负责。对于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小区,可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并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也可由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机构,以村民代表大会方式确定物业管理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自治管理。
三是强化对小区居民业主和租住户的教育引导。把加强对撤村建居居民及租住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撤村建居居民及租住人员改变农村生活习惯,促进安置小区真正向成熟的城市社区转型。(贵池区人大研究室) 信息来源:池州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5.09.201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