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军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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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军粮供应“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新建“放心粮油”示范店项目66个,经营效益总体良好,发挥了军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但在近期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创新发展意识不强、经营机制不灵活、日常管理不规范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和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军供“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军供企业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军粮供应体制改革也不例外,只是时间迟早问题。军粮供应企业谁先走向市场,适应市场,谁就掌握将来改革的主动权。省局实施“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工程建设为军供企业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各地一定要抓住机遇,借大势,做大事,积极参与两项工程建设,把两项工程作为军供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军粮企业的生存发展要依托军供,但绝不能完全依赖军供,要创新发展思路,拓展发展平台,学会市场经营本领。要发挥自身优势,集中人力财力,全面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军供“放心粮油”示范店经营管理
1.严格规章制度。军供“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要严格按照省局《“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严格质量管理。“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产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产品,不得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要严格产品进货渠道,严格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把每一批次产品的质量关,确保质量可靠。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下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完善经营机制。“放心粮油”示范店要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进行管理。一是灵活经营方式,改变“坐店等客”的传统经营方式,主动走向市场,发展大客户,开展团体销售;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发放、部队后勤保障等结合起来,拓宽“放心粮油”的销售市场。二是丰富经营品种,在经销传统米、面、油、杂粮的基础上,增加馒头、包子、面包等主食产品,副食调味品、速冻产品和当地名、特、优农产品等。三是开展连锁经营,把辖区内所有放心粮油示范店联合起来,实行商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经营成本。四是培育营销人才。通过组织安排员工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员工经营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引进一些懂营销、善管理人才。
4.建立奖惩机制。各军供站点要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绩效管理和奖惩制度,实行定岗定责,做到全员人人有目标,个个有任务。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促进“放心粮油”工程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军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今年是全省军供系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键年和攻坚年,各地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凝心聚力,群策群力,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一是实现军供站点全覆盖。凡尚未建立“放心粮油”示范店的市、县军供站点都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确保在年底前至少建立一个“放心粮油”示范店。二是向乡镇农村延伸。各地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军粮企业开展“放心粮油”连锁经营,向乡镇农村延伸经营网点,扩大“放心粮油”网点覆盖面。三是打造“五位一体”军供企业。各市要统筹资源,集中财力,在年底前,重点打造2-3个“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应急保障等“五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军供企业。四是全面开展“六进”活动。各军供站点要彻底改变“等客上门”的经营方式,主动出击,真抓实干,全面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进超市、进餐饮企业活动。
四、加强领导,确保军供“放心粮油”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是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更是军粮供应企业主动适应市场,拓展市场的良好契机。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军供企业作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抓手和中坚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对军粮工作坚强领导,把一些能力强、善于经营管理、有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充实到军供队伍和重要岗位,使军粮供应企业成为粮食部门拓展城乡成品粮油销售市场的重要力量。省局已将军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纳入全省粮食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将加强对各地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市认真填报“军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情况月(年)报表”(附件1)、“军供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附件2),于每月5日前上报到省局军粮办,以便全面掌握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
附件:1.军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情况月(年)报表
2.军供“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3月5日?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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