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通知

24.07.2014  17:5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为强化对我省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国家药品标准执行工作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包括药典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通常以药典、药品标准颁布件等形式发布。在执行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典委员会对部分标准以药典勘误、药品标准修订(勘误)等形式进行修订。药品标准执行工作信息量大,情况复杂,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确保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合法、准确并做到及时修订。

二、 高度关注国家药品标准的信息发布

    一是要高度关注国家药品标准公告发布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发的各类国家药品标准公告适时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省局在接到国家总局、国家药典委员会各类国家药品标准件后即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转发,请各市局予以关注并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贯彻执行,省局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二是要高度关注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草案公示信息。国家总局、国家药典会对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内容在其门户网站上适时发布并征求意见。请各市局及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动态,积极参与到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中。

三、 加强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日常监管工作

      各市局在日常监管中要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的合法、准确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并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勘误)要求及时进行相关研究工作,确保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合法性,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对国家总局修订药品说明书的执行,请各市局比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加以落实。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局药化注册监管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