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行为,更好地加强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管理,针对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国家粮食局跨省交叉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对原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根据《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粮食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工作,在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应急供应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财政部门相应安排资金保障项目需要,为促进粮食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督查反馈看,粮食财政项目资金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项目安排“重分配、轻管理、少监督”的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等,可能会影响到中央、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发挥。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主动跟进管理与监督,确保粮食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
二、加快粮食财政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严格资金审核。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方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要做好验收等支付前置程序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加快项目进展。为加快项目实施,各地必须提前做好项目设计、土地、资金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工作不成熟、不完备的项目不得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有序实施。
规范项目调整。粮食财政项目资金遵循“资金随着项目走”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变更,必须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并同步调整项目资金。未经同意擅自调整项目方案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上缴省级财政。
三、严格粮食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制度执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
必须专款专用。粮食财政项目资金都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和规定的建设内容,各地要按照批复的方案或计划通知,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更不能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
加强会计核算。粮食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核算。严禁通过大额现金支付;要合理使用票据,不得使用工程款借条、预付款票据计入固定资产,不得以收据代替发票等。
重视竣工决算。项目完成后,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的依据。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做好固定资产相关账务处理,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准确核定好各类新增资产价值。
四、强化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监督。要加强项目督导,及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追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强化结果应用。将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粮食财政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粮食财政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好的,在下年度的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专项资金到位率低、到位不及时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资金。
推进绩效评价。各地要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