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各直属库,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省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省粮油科学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高粮油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效能,为仓储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根据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和《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履行部门职责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外资、民营等各类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且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要按照《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县粮食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上报备案信息。县(区)、市粮食局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备案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督促在线用户,完善备案信息
目前,大部分符合条件的粮食仓储单位已经在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成为在线用户,享受公共服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内容不完整,表格填写不规范,营业执照、收购许可证、库区平面图的电子照片等附件没有上传;二是数据填写错误,仓房长度、堆粮高度、办公室面积、器材库面积填写不全;三是未按要求分库区填写,粮库没有安装空调和谷物冷却机,却填报低温、准低温仓房,将基建房式仓填成高大平房仓等。各市县粮食局要督促企业纠正错误信息,完整、准确上报仓储数据。
三、依据发展变化,及时更新信息
我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上线已有一年多时间,在这期间粮油仓储单位发生了很多变化,有的点被撤销,很多仓房被拆除或新建投入使用,仓储设施设备更新变化很大。各市县粮食局要督促备案企业及时更新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实时的数据支持。
各市、县粮食局要对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企业备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是否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备案单位提交的信息是否准确、及时,对备案企业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省粮食局将结合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督查,对仓储管理系统使用和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今后,凡不在粮油仓储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不予安排补助资金、不纳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因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省粮食局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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