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现将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徽省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名单”(附件一)内网络音乐经营单位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加强网络巡查,对网络音乐市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并将巡查和查处情况(附件四)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文化厅。
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文化部通知要求,建立内容自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内容审核工作,确保经营的网络音乐内容合法。要将本单位内容管理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审核流程、工作规范等情况通过“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备案。新设立的单位应当于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起30日内,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完成上述备案。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通过“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上一季度网络音乐内容自审相关信息报文化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名单
2.《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3.《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
4.安徽省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巡查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安徽省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名单 | |||||||||
序号 | 许可证号 | 互联网文化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范围 | 网址名称.域名 | |
1 | 【2015】 | 合肥联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傅玫 |
| 余翠萍 | 0551-5326320 | 网络音乐、艺术品、演出剧(节)目 | 联讯信息× | www.96865.com |
2 | 【2014】 | 合肥天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杨建军 |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滨湖世 | 庞爱迪 | 0551-5128850 | 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 | wo99原创音乐网 | www.wo99.com |
3 | 【2014】 |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刘庆峰 | 合肥市黄山路616号讯飞大厦 | 崔小蔓 | 0551-5331827 | 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产品 | 爱吼网 | www.ihou.com |
4 | 【2014】 | 安徽华亮影视有限公司 | 赵法程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动漫基地C4楼307室 | 王小路 | 0551-2773829 | 音乐娱乐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展览、比赛活动。 | 安徽华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www.ahhualiang.com |
5 | 【2013】 | 安徽阳光商务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吴龙 | 合肥市政务新区潜山路1469 | 孟元 | 0551-6517926 | 音乐娱乐、艺术品、演出剧(节)目 | 合肥网 | www.wehefei.com |
6 | 【2013】 | 马鞍山百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程磊 |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花园 | 程磊 | 0555-3558388 |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 九九堂 | 99tang.com |
7 | 【2014】 | 安徽皖新金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谢正平 | 合肥市砀山路10号 | 乐涓 | 0551-62968700 | 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动漫产品 | E言E语;E言E语 | www.eyey.cc ;eyey.co |
8 | 【2015】 | 安徽奔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高昀 |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7号包河互联网产业园8号楼2层 | 刘莉莉 | 0551-65283362 | 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运营及虚拟 | 安徽奔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www.benyuekeji.com |
9 | 【2015】 | 安徽铭品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刘桂霞 | 合肥市政务区翡翠路1118号出版传媒广场20层/ | 李楠 | 0551-62814928 | 音乐娱乐产品 | 铭品泰网 | www.mingpintai.com |
10 | 【2015】 | 安徽悦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张红华 |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 | 李楠 | 0551-62814928 | 音乐娱乐产品 | 乐音网 | www.anhuiyueuin.com |
11 | 备【2010】001号 | 我久久娱乐网站 | 杨建军 | 合肥市青阳北路颐和花园 |
| 0551-65128850 | 音乐 |
| http://www.wo99.com |
12 | 备【2010】002号 | 音乐石头音乐网站 | 赵木根 | 柏景湾青云轩8栋1103 |
| 0551-65581960 | 音乐 |
| http://www.yyst.com |
13 | 备【2011】001号 | DJ先锋网 | 叶勇 | 临泉路都市清华小区 |
| 0551-65620042 |
|
| http://www.DJ-DJ.NET |
附件2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第四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第七条 内容审核人员的职责:
(一)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二)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三)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 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 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接到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文化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制定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题库,建立审核人员信息库。
第十二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容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及检查监督工作。培训工作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并纳入审核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 取得证书的内容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后续培训。
第十三条 内容审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一)连续2年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
第十四条 对未按本办法实施自审制度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按照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自审后应当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等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网络音乐审核中应当注意把握政治导向、价值观导向、伦理道德导向和审美导向,并参照本指引开展审核工作。
网络音乐产品及服务(歌词、乐曲、音效、情节、画面、对白及音乐背景、词曲及表演者等)不得含有法规禁止的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赞颂或者美化背叛、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组织和人物的;
2、干涉或者恶意攻击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立法、司法、行政、外交等主权的。
三、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1、侮辱少数民族独特习俗和宗教信仰的;
2、宣扬种族、民族歧视的;
3、歪曲亵渎合法宗教信仰,侮辱宗教领袖和信众的;
4、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的。
四、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颠覆社会公德基本判断,混淆正义与非正义基本界限的;
2、宣扬与健康伦理道德相悖的婚恋观、性观念的;
3、篡改重大历史事实,歪曲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的。
五、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破坏社会稳定的:
1、美化罪犯形象,足以引起未成年人对罪犯同情或者赞赏的;
2、具体描述犯罪方法或者细节,诱发或者鼓动未成年人模仿犯罪行为的;
3、细致描写血腥、恐怖、暴力、绑架、自杀、吸毒、赌博、酗酒等具体行为,展示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的;
4、美化或宣扬反人类、反社会行为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的:
1、具体表现和描述性行为的;
2、有明显的性暴露、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歌词、乐曲、音效及对白等的。
3、以成人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音乐视频标题或分类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对他人恶意贬损歧视(如生理、职业、疾病、性别、种族歧视等)的;
2、侵犯他人隐私的;
3、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
4、辱骂、诅咒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注: 本指引对法规条文的解释说明只限于重点提示而非全面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