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联专门协会建设的意见》

21.08.2014  23:07

 

安庆市残联8月21日消息:8月20日,安庆市残联向市残疾人专门协会、各县(市)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联专门协会建设的意见》(宜残联[2014]80号)。 《意见》明确了加强专门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中国残联章程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章程为指导,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以加强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把专门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残疾人群众组织。 《意见》明确了专门协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各类协会要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以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本类别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完善“残联领导、部门配合、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等中心工作,协助残联开展活动。 《意见》明确了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会议、调研、提案、信息交流、主席坐班制度,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扎实提高专门协会管理水平。明确了解决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问题。各级残联至少为专门协会安排一间以上的专用办公室,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设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活动场所。将协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市级专门协会每年总体安排工作经费5-10万元,县级专门协会每年总体安排工作经费1-3万元。(安庆市残联 王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