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各单位,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团结引领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共同设立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我省创新争先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为做好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1.个人奖25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科技工作者,对其中5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授予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章,其余20名授予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状。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
2.团队奖5个。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科技工作者团队,授予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我省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做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省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渠道
(一)市及省直管县推荐
各市科协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委可推荐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5名、团队奖候选团队2个;各省直管县科协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委可推荐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2名、团队奖候选团队1个。
(二)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推荐
各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个人奖候选人2名、团队奖候选团队1个,其中设立科协的高校和企业可推荐本单位个人奖候选人3名、团队奖候选团队2个。
(三)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推荐
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个人奖候选人2名、团队奖候选团队1个。
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已获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奖章和奖牌的个人和团队,不再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五、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2.各推荐渠道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3.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4.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的团队、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6.个人奖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7.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材料报送
4月10日前,各推荐渠道应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安徽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安徽省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市及省直管县推荐的,同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公章;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省级学会推荐的,加盖学会公章。
(二)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七、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团队颁发证书、奖状(奖章、奖牌),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奖章获得者每人4万元;奖状获得者每人2万元;奖牌获得者每个团队10万元)。其中“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
八、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省科协分管负责人兼任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九、联系方式
(一)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请各推荐渠道务必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现场报送的,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快递邮寄的,请确保4月10日前寄达,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许鸿儒 0551-6579780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收件单位: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523室
邮政编码:230088
(二)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孙红军
联系电话:0551-62661734
附件:1.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安徽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安徽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6.安徽省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7.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