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16.05.2014  17:48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

意见》强调,外贸发展不仅对稳增长、保就业至关重要,也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目前我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进出口。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二是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进出口秩序,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加强贸易摩擦应对。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服务,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

四是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支持包括民营、中小等各类外贸企业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外贸生产基地、各类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市场采购”方式试点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外贸形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要高度重视外贸工作,顾全大局、积极作为。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