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6.12.2014 15:3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皖教职成〔2014〕1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
《意见》首次提出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并明确了当前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相关措施。
建设学习型城市,对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对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努力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24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6.12.2014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