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

09.03.2016  10:32

各市侨办、教育局:

为更好地发挥地方教育资源的优势,支持海外华文教育发展,为我省更多中青年优秀教师创造出国锻炼的机会,为派出单位培养具有海外教学经验和国际视野的人才,推动教育的国际化,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今年将继续向海外华校派遣汉语教师。请各市侨办联合教育部门推荐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公办、民办均可)作为赴菲律宾、泰国、印尼的华校任教的外派教师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派教师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嗜好。

2、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幼儿教育或中小学语文教学经验(少数需具有音乐、舞蹈等才艺方面教学经验),并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粗通英语。鉴于海外华校需要,有过外派工作经历的教师可再次推荐,并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

二、外派教师任教科目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华校主要从事中小学、幼儿汉语的示范教学,同时承担师资培训和协助华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个别华校需要少数具有才艺教师承担音乐、舞蹈等教学。

任期一般为一年,以实际出入境时间为准。

(菲律宾、泰国任期为2016年5月-2017年4月)

(印尼任期为2016年7月-2017年6月)

外派教师待遇

1、国侨办支付外派教师月薪含税9000元人民币、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月薪支付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海外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它税金等费用。

3、外派教师按因公出国外派,可持个人因私护照办理签证出境。教师在外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外派教师的国内职位及工资等事宜按教师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国侨办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四、外派教师推荐工作

1、教师可在http://www.ahfao.gov.cn/WSBNews.aspx?TypeId=11045(安徽省外办网站)下载外派教师简历表和考核表,如实填写简历表并生成电子件(照片栏需扫描上照片电子件)。打印出考核表,附上填写后的纸质简历表和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学校。

2、教师所在学校初审本单位报名教师的简历等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并为符合条件者的外派教师考核表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填写拟派国家、学校、时间)及教师在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提出意见、盖章后报送区(县)或市教育主管部门。

3、教师所在单位的区(县)或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候选教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外派教师考核表上提出意见、盖章。

4、请各市侨办牵头协调市教育局认真组织推荐并汇总情况于3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简历表(附件一)电子件发送至省侨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将考核表(附件二)原件寄至省侨办外联处(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邮编:230022)。

5、省侨办和省教育厅根据所推荐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遴选,报国侨办审核批准后派出。未被遴选派出的教师将作为我省外派教师储备人选,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来年相关外派项目的遴选。

联系人:省侨办外联处 沈蓓玉 省教育厅外事处 王炳成

电 话:0551-67137467 0551-62818125 62827749

传 真:0551-6281289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外派教师简历表

2、 外派教师考核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