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及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考〔2016〕1号)精神,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证书发放的管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验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证书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负责所辖市的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各市在发放证书时要认真核对合格人员名单,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证书资格, 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审查不严格、问题突出的市,省会计考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证书发放的程序
(一)完成证书验印
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的打印和填制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各市会考机构接到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应认真核对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前往各市人社局完成证书验印、合格人员登记表盖章工作。
(二)资格条件审查
各市会考机构应高度重视报名资格条件审查工作,认真做好证书发放前的资格条件审查。会考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考生的证书,会考机构负责人对证书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市会考机构应会同市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证书发放的资格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资格条件审查考生需携带的材料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资格证书发放
各市会考机构收到证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考生公布领取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日期和地点,需提交的复核材料等相关事项,通知考试合格人员按时领取证书。各市可于证书发放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提供资料审验合格后,当场发放资格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合格人员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存档。对不符合条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做好证书发放的建档工作
年度证书发放完毕,市会考机构应建立证书发放纸质档案,及时将证书发放有关原始材料进行归档以备检查,并建立市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档案。在证书发放后的一个月内,各市会考机构应将证书发放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并附市级证书电子档案上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根据各市报送的材料,建立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档案,同时对不符合条件未发证人员进行汇总,制表后上报全国会计考办进行删档处理。
四、及时办理补 ( 换 ) 证工作
(一)证书填错、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人向当地市会考机构书面提出要求补(换)发证书的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
3.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各市对申请补(换)发证书人员须认真审核并进行登记,将补(换)发证书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一报送至省会计考办,最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1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市会考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与人社部门密切协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档立制,积极宣传,明确纪律,严格发放,确保发证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附件.doc
•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 3.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