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徽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试行)》,对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GSP认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省局重新修订了相关内容,形成《安徽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处。
联系人:米华阳、胡宗德
联系电话:0551-62999246、6299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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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楼
附件:《安徽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