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的通知
关于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解决农村居民买商品难、卖商品难的问题,按照《石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拟在全县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式
1.在各乡镇行政村和社区遴选100个合适地点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确保建立一个服务点,对于人口多、涉及面较广的行政村根据需要可建二个服务点,但总体不超过100个。
2.每个服务点招聘导购员一名、配备相应的网络基础设备一套,经培训后上岗后为本村(社区)居民服务。
二、支持原则
1.每个服务点免费配备电脑、LED显示屏、货架和座机等办公用品,统一制作门头挂牌。
2.免费安排导购员培训和指导上岗操作,并常年提供咨询服务。
3.年终对导购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助,并对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
三、申报条件
1. 服务点所在地为本地居民相对较集中、活动中心地段,能无偿提供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水、电、宽带、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备。
2.导购员不限性别、年龄、学历,要求常年驻守农村非外出务工者,能热情为本村(社区)居民进行代购代销服务,积极配合石台电商运营的管理。
四、组织程序
本着平等、自愿、惠民的原则,导购员由本人自愿申请、提供服务点的信息,初审后,报石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经实地考察、择优筛选,确定最佳地点和人选并签订协议。
联系人:郑闽辉,电话:0566-6020602
石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